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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aura

增值方法论

投资者如何评估地产开发商

家族办公室投资的不是项目,而是开发商。项目是检验标准,而非投资主张本身。在机构资本审核的五大维度中,开发商是有限合伙人(LP)在交割后唯一无法改变的变量。

Victaura Research · 2025年11月26日 · 21 分钟阅读 ·

机构风格的大理石柱廊走廊,地面光洁

要点

  • - 家族办公室在评估资产之前先评估运营方。高盛(2025年9月,245家家族办公室)报告称,44%的家族办公室主要直接投资私募房地产,而在其他另类资产上则主要依赖管理人。
  • - 五个尽职调查维度构成了这项工作的核心:业绩记录、自身利益投入、结构性保障、资本结构中的利益一致性,以及退出安排。
  • - 业绩记录 = 10年期内已交付项目与已宣布项目的比例,需对照Comune / DLD / BPN登记系统进行核实。竣工时间不超过原计划的120%是Victaura Research的判断,而非已发布的基准数据。
  • - GP联合投资:PREA(2025年夏季)描述房地产合资企业中典型的LP-GP分配比例为90-10或95-5;K&L Gates(2025年1月)指出基金层面赞助方最低出资比例通常为1%至5%。交易层面低于5%则被视为利益一致性较弱(Victaura Research判断)。
  • - 法定保障因司法辖区而异:意大利第122/2005号法令(D.Lgs. 122/2005)规定的fideiussione(担保保证);迪拜第8/2007号法律规定的项目资金托管,其中5%的款项将保留至单元登记至买方名下一年后;印度尼西亚则需在PPAT面前签署AJB契约(D.Lgs. 122/2005; Dubai Law 8/2007, Art. 14)。
  • - 分配瀑布标准:欧式瀑布结构、基于IRR计算的6%至8%优先回报、追回条款契约、INREV的NAV报告规范。美式瀑布结构且无追回条款 = 危险信号(Wall Street Prep)。
  • - 退出风险主要集中在那些仅凭品牌宣传却没有签署条款清单的项目上。运营方持续性要求要么由开发商持有运营公司,要么有合同约定的指定运营方。
  • - Victaura自身的头寸见结语部分末尾的利益关联披露。本文不代其发布方回答这五个维度的问题,这些维度对Victaura与对任何其他开发商同样适用。
本页内容 (11)

修订说明

本文已于2026年9月27日更正。 我们将文中数据与引用出处进行了核对,发现若干错误,现已在正文中予以更正。完整清单,包括原文表述与现行表述的对比,见文末更正部分。

本文于2026年9月29日进行了更正。 此前发布的版本对Victaura的头寸、共同投资、投资者保护、报告机制和投资条款的描述超出了其公开页面载明的内容,并将这些描述作为本文所述各项检验的答案。相关描述已删除,正文及文末的披露现以这些页面为准。

为何运营方比资产本身更重要

资产可以替换,运营方不能。 配置私募房地产的家族办公室,实际上是在测算一个交易对手方长达数年的运营承诺,而一旦中途更换该交易对手,便必然承受重大损失。资产文件可以重新协商,资本结构可以再融资,品牌可以更换。但结构一旦完成融资、许可正在办理之中,开发商便无法被替代。

这正是机构投资者优先对运营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原因。 高盛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的《2025年家族办公室投资洞察》调查(涵盖245家家族办公室)发现,44%的家族办公室主要以直接方式投资私募房地产,而在其他另类资产上则主要依赖管理人。当家族办公室自身充当承保方时,运营方便是被审查的变量。

这项工作围绕五大维度展开。 业绩记录、自身出资、结构性保护、资本结构中的利益一致性、退出机制。这是Victaura Research对任何普通合伙人(GP)所采用的尽职调查框架,来源于文中引用的基金层面及法定资料。下文将对每一维度进行机构视角的解读,并在文中标注来源依据。

44%
主要以直接方式投资私募房地产、而在其他另类资产上主要依赖管理人的家族办公室占比(调查样本245家家族办公室)

来源: Goldman Sachs, 2025 Family Office Investment Insights Report(新闻稿,2025年9月10日)

维度一:业绩记录,看完工率而非公告率

开工公告不等于交付完成。 任何有限合伙人最容易犯的第一个尽职调查错误,就是统计公告数量。新闻稿、总体规划效果图和奠基仪式,都不能证明开发商具备完工能力。真正相关的指标是完工率:即运营方实际交付的项目占其公告项目的比例(是否按承诺的户数交付、是否符合承诺的配置、是否在承诺工期的合理范围内完成)。Victaura Research将经核实的交付情况视为开展其他一切尽职调查之前的门槛问题。

三个子指标使这一比率变得可衡量。 滚动十年期内的交付项目数与公告项目数之比;平均完工时间与原定工期的对比;被放弃、中途转售或转交第三方完工的项目数量。一家公告二十个项目却只完成四个的开发商,本质上是一家营销机构;而一家公告五个项目、五个都完成的开发商,尽管标榜的规模较小,却是真正的运营方。

公开登记记录使这一切可供核查。 在意大利,市政府(Comune)签发并存档每一份建筑许可(titolo edilizio)及其批准的变更;地籍与产权登记机构(Catasto与Conservatoria dei Registri Immobiliari)记录的是登记产权的转移,而非实益所有权。在迪拜,期房项目须在迪拜土地局(Dubai Land Department)登记,期房销售须设立项目托管账户。在印度尼西亚,土地权利的转让只有基于经土地契约官(PPAT)制作的契据,才能在BPN(Badan Pertanahan Nasional,国家土地局)办理登记(政府条例24/1997号第37条)。尽职调查要问的不是开发商是否声称拥有业绩记录,而是登记记录是否予以证实。

完工时间是第二道筛选标准。 一个2020年公告、承诺2024年交付、并确实在2024年交付的项目,属于按期完成。一个2018年公告、到2025年仍未建成的项目,则说明许可审批出了问题、资本化出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将公告日期与交付证书、托管资金释放节点进行比对的有限合伙人,能够清晰判断运营方的执行纪律。新闻周期给不出这个判断,登记记录才能给出。

维度二:自身出资,普通合伙人跟投的经济学逻辑

跟投出资是尽职调查档案中最具诊断意义的单一信号。 PREA(Pension Real Estate Association,养老金房地产协会)季刊2025年夏季刊中一份实务指南指出,房地产载体层面的合资安排通常遵循90-10或95-5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分成比例,即普通合伙人份额为5%至10%,并指出部分投资者在合资安排中对普通合伙人1%至10%的出资比例表现出一定灵活性。Victaura Research将5%视为工作层面的底线,低于这一比例,利益一致性便流于形式;这是Victaura Research自身的判断,并非已公开发布的行业规则。

低于5%,Victaura Research便认为利益一致性较弱。 当发起人(sponsor)出资低于项目股权的5%,却同时收取收购费、资产管理费、施工监理费和处置费时,其经济动机会推动普通合伙人追求交易数量,而非长期业绩表现。无论项目表现如何都能靠费用收入获利的普通合伙人,在结构上必然对业绩表现漠不关心。

基金层面与项目层面的预期并不一致。 在基金层面,K&L Gates律师事务所(2025年1月)报告称,基金有限合伙协议(LPA)中发起人的最低出资承诺通常在认缴总额的1%至5%之间,这与盲池基金的分散化配置逻辑相符。在项目层面,PREA描述房地产合资安排中典型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分成比例为90-10或95-5,而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更高的理由也更充分,因为普通合伙人将家族办公室的资金集中投入单一指定项目。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以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来匹配这种集中度。

跟投出资的形式是第三个问题。 交割时的现金出资是最强的形式;被视为股权的递延或循环使用费用则较弱;由普通合伙人自行估值、以实物形式出资的土地则最弱。尽职调查档案应当写明出资形式与出资时点,而不仅仅是标题上的百分比数字。

同样的问题也适用于本文的发布方。 Victaura通过其母公司Greystone B.V.(荷兰)在本站所讨论的若干市场中开发项目并持有一项资本头寸,具体见本文文末的利益关联披露。这些头寸构成利益冲突,应由读者自行权衡。与对待任何其他开发商一样,Victaura任何出资承诺的形式、时点与规模,均应由配置方以书面形式取得。

5-10%
房地产载体层面合资安排中典型95-5或90-10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分成比例所隐含的普通合伙人股权份额

来源: PREA Quarterly, Decoding GP Investments(2025年夏季刊)

当开发商无法证明自身有跟投出资时,这笔交易属于中介,而非开发商本身。有限合伙人测算的是开发商的风险偏好,而不是其销售说辞。

Victaura Research

第三维度:结构性保护,法律先于营销

第三个维度关乎司法管辖与法定制度。2025至2026年的期房及开发阶段房地产项目,均处于三大主要保护制度之内,任何认真的有限合伙人(LP)在阅读宣传册之前,都会先研究这些制度。每一种制度都设有可在当地法院对开发商强制执行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并附有可核实的合规记录。

意大利:2005年第122号立法法令。 该法令第2条规定,任何出售在建房产(immobili da costruire)的开发商,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garanzia fideiussoria(银行或保险担保函),覆盖买方在最终产权转让之前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第3条要求该担保须由获授权从事银行业务的机构,或获授权开展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出具。意大利公证人全国委员会(Consiglio Nazionale del Notariato)在其2005年第5813/C号研究报告中指出,第2条对任何未附带该担保的合同施加nullita' relativa(相对无效),且只有买方可以主张该无效。此项保护不可放弃,买方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放弃该权利。

阿联酋:2007年第8号法律(迪拜)。 该法律适用于迪拜酋长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3条),本身并不管辖哈伊马角等其他酋长国的项目。迪拜每一个期房项目都需在迪拜土地局(Dubai Land Department)登记,并通过项目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出售,买方的付款均存入该账户。根据第14条,开发商取得竣工证书后,托管代理需保留托管账户价值的5%,并在单元登记至买方名下一年后予以释放。根据第9条,开发商的债权人不得扣押存入该账户的款项。

印度尼西亚:AJB与PPAT制度。 在印尼,任何土地权利的出售,包括向外资公司(PT PMA)出售,以及Hak Pakai(使用权)或Hak Guna Bangunan(建筑权)产权的出售,都必须在Pejabat Pembuat Akta Tanah(PPAT,持牌土地契据官员)面前签署Akta Jual Beli(买卖契据);除拍卖外,其他以法律行为进行的转让同样需要PPAT契据。在起草契据之前,PPAT必须核对土地证与土地局记录是否一致(BPN局长第3/1997号条例第97条),并核实该土地是否存在争议。根据1997年第24号政府条例第37(1)条,只有在有资质的PPAT出具契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因买卖而产生的土地权利转让方可登记。未经PPAT的购买协议,无论款项是否已支付,均无法在BPN(国家土地局)登记。

机构投资者的解读。 在这三个司法管辖区中的任何一个,开发商要么遵守这些机制,要么不遵守。凡是询问fideiussione(担保函)保单编号、RERA托管代理编号,或PPAT签署时间表,并能获得附有文件证明的清晰答复的LP,所对接的便是一个合规的运营方。旨在绕开这些保护措施的域外结构,本身就是营销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号。司法管辖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尽职调查维度。

5%
竣工证书签发后,托管代理在每个托管账户中保留的比例,将在单元登记至买方名下一年后释放,依据迪拜2007年第8号法律第14条

来源: Law No. 8 of 2007 Concerning Escrow Accounts fo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mirate of Dubai

第四维度:资本结构中的利益一致性,分配瀑布与报告机制

第四个维度是合同层面的。 在确认了业绩记录、共同投资以及法定保护之后,LP便转向管理现金流的文件。分配瀑布(distribution waterfall)正是开发商将自身与LP的收益绑定在一起,或者逐层瓦解这种一致性的地方。

机构基准。 有限合伙人首先收回本金。随后获得优先回报(preferred return),Wall Street Prep将其描述为通常按年计算6%至8%,以内部收益率(IRR)为基础计提,且需先于普通合伙人(GP)获得任何附带收益(promote)。优先回报支付完毕后,可能适用追赶层级(catch-up tier),此后剩余利润按比例分配;EisnerAmper 2024年2月发布的说明中所用的示例采用8%的优先回报,追赶后按LP占80%、GP占20%分配。在欧洲式瀑布结构中,发起人(sponsor)只有在LP收回本金加优先回报之后,才能获得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在美国式瀑布结构中,GP可按项目逐笔(deal-by-deal)方式提取附带权益,而无需等待LP本金全额收回;Victaura Research认为,这在压力情景下对LP的保护更弱,但这仅是一种推断,而非有出处支持的结论。

LP会审查三个子问题。 优先回报是累积并复利计算的,还是单利且可失效的?追赶层级是否为100%归GP直至达到均等(parity),还是50%,抑或根本不存在?如果最终综合IRR低于优先回报水平,附带收益是否需追回(clawback)?Victaura Research认为,瀑布结构若缺失这三项保护中的任何一项,都是一个需要协商的信号;但这仅是一种推断,而非有出处支持的市场标准。

报告节奏将瀑布结构转化为可问责性。 INREV(欧洲非上市房地产投资工具投资者协会)发布了大多数机构LP所依据的框架。其《指引》(Guidelines)包含十个模块,涵盖INREV净资产值(NAV)、业绩衡量、费用指标以及报告等内容。INREV NAV模块提供了计算净资产值的标准,以提升不同类型投资工具之间的透明度与可比性。INREV在2025年发布的问答指引,阐明了如何针对IFRS估值与经济价值之间的差异调整已记录的商誉,并明确递延所得税负债应逐项资产计量,而非按固定比例计算。发布符合INREV标准的季度LP报告、采用INREV标准净资产值并附有年度经审计账目的开发商,才达到欧洲机构标准;仅发布一页概要指标PDF的开发商则未达到该标准。

在亚太地区,对应框架是ANREV;在北美,则是NCREIF PREA报告标准;INREV、ANREV、NCREIF与PREA共同致力于推动全球统一标准。 跨区域运营的LP,期望运营方能将其报告体系对接到主导该LP所在市场的框架。报告标准本身,就是运营成熟度的一个替代指标。

维度五:退出,运营方连续性与快进快出

第五个维度是大多数开发商最不愿讨论的。 运营方在交付时的计划是什么?2025-2026年,品牌住宅与开发阶段房地产市场主要呈现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对有限合伙人(LP)和最终买家而言都带来不同的风险状况。

模式一:开发商持有运营公司。 开发商通过住宅管理合同、酒店运营公司或长期土地租赁结构,在项目竣工后仍保留对资产的长期经济权益。持续的经济利益强化了按规格交付的动机。这是一体化开发商-运营商的模式。由于运营方仍留在资产中,管理层的连续性和标准的连续性都得到了保障。

模式二:开发商移交给外部品牌运营方。 开发商负责建造、销售并退出。酒店品牌(万豪、雅高、四季、希尔顿)以长期协议接手住宅管理合同。万豪报告称,自2023年末以来,其品牌住宅总组合在欧洲增长了23%,在中东和非洲增长了59%(万豪新闻稿,2025年11月11日)。雅高于2023年1月推出Accor One Living,作为支持多功能项目开发、设计和运营的平台,此类项目通常包含品牌住宅(Skift,2023年12月)。标准由品牌承担。连续性由此取决于品牌合同,而非开发商。

模式三:快进快出,无运营连续性。 开发商完成建造、出售单元、将公共区域移交给业主协会,然后退出。这本身并非失败模式,但会将竣工后的全部运营负担交由买家集体承担。对LP而言,尽职调查的关键问题在于:预计的退出内部收益率(IRR)是否依赖于一项尚未签约的品牌或运营方出售交易。如果是,则该交易承担着测算模型很少能恰当模拟的退出风险。

LP需要问的问题很简单。 竣工十八个月后,运营方的经济地位如何?一个具体的答案,包括指名的交易对手方和已签署的条款清单,是可以接受的。而没有文件支撑、泛泛而谈的"品牌合作"则不可接受。

维度问题危险信号积极信号来源
过往业绩十年期内交付与公布项目之比有新闻稿但无竣工证明经登记机构核实的交付情况,竣工时间在计划的120%以内(Victaura Research假设)Comune、Catasto / Conservatoria、DLD及BPN登记系统
利益共担交割时普通合伙人(GP)在交易层面的现金共同投资低于5%,或仅以土地实物出资现金投资达到或超过95-5或90-10分成中GP应占的5%-10%份额,并在认购文件中披露PREA,2025年;K&L Gates,2025年
结构性保护所在司法管辖区内法定的买家保护机制无fideiussione担保函、无托管账户、无PPAT签署D.Lgs. 122/2005法令下的担保、迪拜项目托管账户、在PPAT面前签署的AJB契据意大利D.Lgs. 122/2005法令;迪拜第8/2007号法律;印度尼西亚PP 24/1997号政府条例及PPAT制度
资本结构中的利益一致性分配瀑布、优先回报、追回条款、报告机制美式分配瀑布、无追回条款、净资产值(NAV)不透明欧式分配瀑布、以内部收益率计算的6%-8%优先回报、追回条款、INREV净资产值标准INREV指南,2025年;ANREV;PREA
退出竣工十八个月后的运营方地位有品牌宣传但无已签署的条款清单已签约的指名运营方,或由开发商持有的运营公司万豪(2025年11月)及Accor One Living(2023年)品牌住宅披露信息
机构尽职调查清单:五个维度对应的问题、危险信号与积极信号

来源: Victaura Research综合整理自INREV指南、PREA Quarterly(2025年夏季刊)、K&L Gates(2025年1月)、Goldman Sachs Family Office Investment Insights 2025,以及意大利/迪拜/印度尼西亚的基础法规

让机构买家却步的危险信号

从这五个维度中可归纳出四项警示信号。 Victaura Research将其归类如下。出现其中任何一项即为黄色警示;出现两项或以上,则无论标榜的IRR多高,机构买家都会选择放弃。

第一,GP无现金共同投资。 发起方分文未出,或仅以其自行设定估值的土地出资,同时却收取收购、监理和处置费用。其经济利益在于交易流量,而非业绩表现。这是最具诊断意义的单一警示信号。

第二,分配瀑布不透明。 分配机制仅以叙述性文字出现在营销材料中,而非以带有具体数值示例的有限合伙协议(LPA)呈现。追补机制、门槛收益率、追回条款以及优先回报计提的时点,都被留待"交割时"再行协商。机构资本将此视为一次延后进行的重新议价。

第三,通过挑选司法管辖区规避法定保护。 交易通过第三国的控股实体架构,专门用以规避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买家保护机制(fideiussione担保函、RERA托管账户、PPAT)。这种结构在法律上并非不可行,但它释放出的信号是:宁选不透明,也不愿合规。

第四,仅有品牌宣传。 投资论点建立在一项尚未签署的、与豪华酒店或住宅品牌之间的未来协议之上。营销文件中展示了品牌标识,或描述了一个"目标合作方"。而LPA中并无任何条款约束开发商必须兑现该品牌合作。这笔交易实质上是对一场未来谈判的期权,而LP无法强制执行它。

第五个较少被讨论的信号,是对既往诉讼的隐瞒。 一位曾被此前LP、买家或贷款方起诉、却不披露纠纷历史的开发商,所呈现出的"清白"形象是公开登记记录所无法支持的。在签署LPA前进行法院记录查询的LP,展现的是机构应有的严谨,而非多疑。

在Victaura Research看来,值得选择的运营方,是那些公开自身假设并披露利益冲突的运营方。数据经过多方验证,利益冲突被明确指出,方法论有据可查。

Victaura Research

这对买家意味着什么: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对于在2026年评估私募房地产发起方的家族办公室、首席顾问或单一买家而言,尽职调查工作可归结为一份简短、可重复使用的清单。 每一项都对应一份文件或一条登记记录,而非一次口头交谈。

关于过往业绩: 索取过去十年所有已公布项目的清单,包括竣工证明、竣工时间偏差,以及可在当地Comune/DLD/BPN登记处核实的已完工资产名称。进行独立核查。

关于利益共担: 索取以书面形式载明的认购文件,显示交割时GP的现金共同投资,并注明出资形式。将其与PREA所描述的房地产合资企业典型的90-10或95-5 LP-GP分成比例进行比较。凡低于5%的情形,都应视为结构性危险信号,而非谈判姿态。

关于结构性保护: 意大利交易索取担保函(fideiussione)编号,阿联酋交易索取RERA托管账户号码,印度尼西亚交易索取PPAT签署时间表及证明文件编号。将这些文件的缺失视为合规性的缺失,而非疏漏。

关于资本结构中的利益一致性: 索取LPA、包含多种IRR情景数值示例的分配瀑布计算示例、报告频率安排以及NAV计算方法。根据LP所在市场的要求,与INREV/ANREV/PREA标准进行对照。要求设置追回条款。

关于退出: 索取包含指名交易对手方和已签署条款清单的运营方连续性计划,或要求设置具有约束力的条款,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持有运营公司。在合同尚未存在之前,应将文件中出现的品牌标识仅视为营销材料。

Victaura同样要接受这份清单的检验。 上述每一项都以一份文件或一条登记记录作答,而一篇研究文章无法替代其中任何一种。评估Victaura的配置方应当向其索取同样的文件,并从这些文件中获取答案,而不是从本文中获取。

资产是可替代的,运营方则不然。LP所测算的,是交易对手方多年期的运营承诺,一旦中途需要更换该对手方,LP就必须承受损失。

Victaura Research

结语

五个维度。五份文件。五个答案。可在公开登记系统核实的业绩记录、以现金形式投入的联合投资、符合所在司法辖区法律的法定保障、在资本结构中按照INREV术语记录的利益一致性,以及有签署条款清单保障的退出安排。能在尽职调查文件夹中拿出这五个答案的开发商,才是机构买家能够测算的开发商。而只能拿出一本宣传册的开发商,则是机构买家会婉拒的开发商。未来十年将更青睐信息透明。曾经奖励不透明做法的规则正在收紧:英国非居籍(non-dom)制度自2025年4月6日起废止,欧盟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裁定马耳他的投资入籍计划违反欧盟法律,西班牙的投资签证根据《1/2025号组织法》(Ley Orgánica 1/2025)于2025年4月3日终止,而基于经合组织CARF制定的欧盟DAC8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Victaura Research 的判断是,由此买家将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公开约束条件并披露利益冲突的运营方。那些隐瞒联合投资比例、分配瀑布结构、司法辖区或运营方持续性的开发商,推销的仍是2015年的市场逻辑,而买家早已不再买账。

利益关联披露。Victaura通过其母公司Greystone B.V.(荷兰)在科莫湖(意大利)、桑给巴尔的Nungwi(坦桑尼亚)、吉利艾尔岛与巴厘岛乌鲁瓦图(印度尼西亚)开发项目,并在哈伊马角的Al Marjan Island(阿联酋)持有期房(off-plan)资本头寸。读者应当假定,本文评论可能受到上述各项头寸的影响,或可能使其受益。本文件根据MiFID II第24(3)条被归类为营销材料,不构成投资建议。

更正说明,2026年9月27日

文章原文所述与现在所述的区别。已发布版本将交易层面5%至20%的GP联合投资常规比例归因于PREA和K&L Gates。但这两个来源均未提及此数字:PREA(2025年夏季)描述的是房地产合资企业中典型的90-10或95-5 LP-GP分配比例,K&L Gates(2025年1月)报告的是基金层面赞助方的最低出资比例,通常为1%至5%。文章现已引用这些具体数字,并将5%的门槛标注为Victaura Research的判断。已发布版本将私募房地产直接投资占比44%这一数字归功于EY Family Office Guide;实际上该数字来自高盛(Goldman Sachs)对245家家族办公室的2025年家族办公室投资洞察调查(2025年9月10日)。已发布版本称Campden Wealth与RBC北美家族办公室报告2025调查了360家家族办公室,并将尽职调查列为前三大优先事项;而该报告实际覆盖141家北美家族办公室,且未包含此类排名,因此该句已删除。已发布版本称迪拜第8/2007号法律规定竣工后保留5%的质保金一年;但根据第14条,该5%款项是在竣工证书签发后予以保留,并在单元登记至买方名下一年后释放,且该法律仅适用于迪拜。已发布版本将万豪(Marriott)23%的品牌住宅增长描述为覆盖整个欧洲、中东及非洲地区,并标注为2024年;而万豪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23年年末以来,欧洲地区增长23%,中东及非洲地区增长59%。已发布版本给出了在更高门槛之上70/30的分配比例以及复利优先回报,并以Wall Street Prep和EisnerAmper为来源;但这些来源给出的是基于IRR计算的6%至8%优先回报以及80/20的示例计算,因此70/30这一档已删除。有关ULI门槛测试、Ras Al Khaimah项目仪表板、2024年Giustizia Insieme评论文章、Campden圆桌会议以及120%竣工基准等未标注来源的表述,已删除或标注为Victaura Research的判断。

同日进行的进一步审核对上述部分更正内容作了细化,并修正了其他若干要点。文章曾称INREV的NAV模块列明了将IFRS资产负债表价值与经济净资产值(NAV)进行调节的调整方法,并称INREV关于商誉与递延税的指引于2025年10月发布。而INREV标准页面仅将该模块描述为计算NAV的一项标准,INREV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的页面称商誉与递延税问答指引发布于2025年,但未注明具体月份,文章现已据此更正表述。文章曾称印度尼西亚境内不动产的每一次转让都需要签订Akta Jual Beli(买卖契约)。而根据2023年10月发表于LITRA Jurnal Hukum的研究,依据第24/1997号政府条例第37(1)条,AJB是用于买卖的契约,其他通过法律行为进行的转让需要PPAT契约,拍卖则为例外情形;文章现已据此更正表述。文章曾将不含累积优先回报、追赶条款或追回条款的分配瀑布结构描述为“不符合市场惯例”。由于没有任何引用来源支持这一点上存在市场标准,该表述现已标注为Victaura Research的判断。

参考来源

  1. INREV Guidelines 2025 (NAV,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Reporting modules)
  2. INREV NAV framework for consistent valuation
  3. PREA, Decoding GP Investments (Quarterly, 2025)
  4. K&L Gates, Carried Interest and Co-Investment Plans, A Primer (January 2025)
  5. Campden Wealth / RBC, North America Family Office Report 2025
  6. Campden Wealth, Family Office Operational Excellence Report 2025
  7. Goldman Sachs, 2025 Family Office Investment Insights Report, press release (10 September 2025), via MarketScreener
  8. Italy, Decreto Legislativo 122/2005 (garanzia fideiussoria su immobili da costruire)
  9. Consiglio Nazionale del Notariato, Studio 5813/C (regime applicativo D.Lgs. 122/2005)
  10. UAE, Law No. 8 of 2007 Concerning Escrow Accounts fo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mirate of Dubai)
  11. Nabil and Kurniati, LITRA Jurnal Hukum (Universitas Padjadjaran, October 2023), PPAT duties under PP 24/1997 and PerKaBPN 3/1997
  12. Wall Street Prep, Real Estate Waterfall Fund Distribut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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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La Moncloa, end of the Golden Visa in force from 3 April 2025 (Ley Orgánica 1/2025)
  22. European Commission, DAC8 (in force from 1 January 2026, based on the OECD CA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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