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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给巴尔居留权:2023年投资法案怎么规定
根据《2023年桑给巴尔投资法》,购买已获批房地产项目中价值不低于10万美元房产的买家,可获授予买家本人、配偶及四名二十岁以下子女的居留许可。法律文本很短。居留期限、续期、签发机关以及出售房产的影响均未写明,该许可也不赋予工作权利或公民身份。
插图要点
- - 2023 年第 10 号《桑给巴尔投资法》(Zanzibar Investment Act)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通过,2024 年 2 月 1 日获同意,并废止 2018 年第 14 号法(Act, cover, s. 1 and s. 62(1), FAOLEX copy)。
- - 在不动产项目中购买价值不低于 100,000 美元房产的买方,可获授予买方本人、配偶及四名 20 岁以下子女的居留许可(Fifth Schedule, Part Four, para 6(a))。
- - 买方的另外三项优惠为:印花税减免 50%、100% 外资持有,以及销售所得税后 100% 汇出(Fifth Schedule, Part Four, para 6(b) to (d))。
- - 买方是指在经 ZIPA 批准的不动产投资项目中完全拥有住宅物业的人,因此项目批准是每一项优惠的前提(Act, s. 3 and s. 52)。
- - 该法的买方条款未说明期限、续期、签发机关以及出售的影响;依据 2024 年 10 月修订后的联合共和国《移民法》,居留许可最长两年,可以续期,由移民总监(Commissioner General)签发(Cap. 54, s. 32(2) and (3),已测算)。
- - 该法不授予工作权利和公民身份,而公民身份和移民属于联合事务,即第 6 项和第 7 项(Constitution, First Schedule, 2005 revision)。
- - 针对酒店和房地产的公司层面门槛,外国投资者为 250 万美元,与 100,000 美元的买方门槛是两种不同的标准(Second Schedule, Part One, para 1(c))。
- - 2025 年《通用条例》(L.N. 59 of 2025, Gazette supplement of 20 June 2025)的目录中没有以买方为标题的条例,且只读了第 1 至 39 条(Regulations 2025)。
本页内容 (10)
在桑给巴尔购房能获得居留许可吗?
在桑给巴尔投资促进局(ZIPA)批准的房地产项目中购买价值不低于10万美元房产的买家,依据《2023年桑给巴尔投资法》可以获授予居留许可,关键词是“可以”(may)。该法为2023年第10号法案。众议院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总统于2024年2月1日签署,依据第1条,自签署之日起施行。居留许可见于第五附表第四部分第6段。Victaura Research 阅读的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法律数据库 FAOLEX 所存的该法签署版扫描件。等级:已核实(measured),但需说明扫描件不等于政府公报。
该居留许可是一份许可性清单中的四项优惠之一。第6段规定,此类买家“可以获授予”买家本人、配偶及四名二十岁以下子女的居留许可,印花税减免百分之五十,百分之百外资持股,以及销售所得税后百分之百汇出。第51条的措辞更为确定:符合条例所规定标准的买家“有权享有”第四部分的各项优惠。该法没有协调这两个动词。
本文所称买家居留许可,指第五附表第四部分第6(a)段规定的优惠。这是一项面向买家本人、配偶及最多四名二十岁以下子女的居留许可,适用于购买房地产项目中价值不低于10万美元房产的买家。它不是签证,不是工作许可,也不是入籍途径,第6段也没有使用“黄金签证”这一称呼。
本文的方法很克制。法律条文评级为已核实(measured),第三方分析为行业估计(industry estimate),媒体报道为方向性参考(directional),卖方网站为经纪人提供(broker-reported)。凡该法没有规定之处,本文如实说明,不作猜测。
第五附表第四部分的原文究竟是怎么写的?
第四部分的标题是“房地产项目中的开发商与买家”,包含两个实质性段落。第5段列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可获授予的优惠:利息预提税百分之百减免,每份购买合同的印花税百分之百减免,以及各为期三十三年的土地和码头租赁协议。第6段列出买家的四项优惠。买家这一段没有定义、没有条件、没有期限,也没有程序。第51条将标准交由条例规定。
第五附表的标题使解读变得复杂。其标题为“经济特区投资者的优惠”,并交叉引用第26条。第四部分没有提及特区。第51条向符合条件的买家授予第四部分的优惠,并未要求项目位于特区内,买家是以获批的房地产投资来界定的。直白的解读是,买家优惠并不限于特区。但这只是一种解读,不具有裁判的效力,本文所查阅的已发布 ZIPA 指引也没有对此作出定论。等级:方向性参考(directional)。
第26条向投资者授予优惠,而该法对买家另行定义。投资者是指获授予投资证书的人。因此第51条是通过自己的渠道将第四部分的优惠给予买家。为证书持有人设计的保护性机制,包括第22条和第23条的中止与撤销、第30条的放弃规则以及第55条的转让批准,是否适用于买家,该法没有说明。
第二附表规定了不同的数字,二者不应混淆。第一部分规定了投资证书的资本门槛。对于从事酒店和房地产项目的外国投资者,或与坦桑尼亚人合资的投资者,门槛不低于250万美元。坦桑尼亚人所有的公司为10万美元,侨民所有的公司为20万美元。这些都是公司层面的门槛。第6段中的10万美元则是对所购房产价值的另一项检验。等级:已核实(measured)。
根据《桑给巴尔投资法》,谁算作买家?
第3条对买家作了定义,该定义有五个运作要素。买家是指在管理局(Authority)批准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内,购买并完全拥有住宅用途房地产的人。这五个要素是购买、完全所有权、住宅用途、房地产投资,以及经桑给巴尔投资促进局(ZIPA)批准。缺少任何一个要素的人,都不在该定义之内。等级:已核实(measured)。
批准权属于 ZIPA,并且附着于项目。第52条规定,管理局应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促进并批准房地产项目。买家无法批准项目,也无法补正缺失的批准。因此第一项尽职调查事项是一份文件,即 ZIPA 对项目的批准,宣传册上关于居留许可的一句话不能替代它。桑给巴尔买家可以核实什么这篇指南列出了更完整的核查清单。
价值检验针对的是房产,而该法没有说明价值如何计量。第6段提到的是“价值不低于”10万美元的房产。它没有说明价值是指合同价格、评估价还是实付金额,较小的购买能否合并计算,也没有说明在哪个日期检验价值。一家开发商网站称,单项房产必须达到该门槛(经纪人提供,2024年)。该法对此没有规定。在条例或 ZIPA 通知作出回答之前,能否合并计算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批准属于项目。买家要么继承它,要么没有。
Victaura Research
桑给巴尔购房者居留许可的期限是多久,由谁签发?
《投资法》中关于购房者的条款对期限、续期和签发官员均未作规定,这一沉默是本文的核心发现。第6(a)段授予“居留许可”(resident permits),但没有给出年数,没有提及续期,也没有指明签署人。第51条和第52条在这一点上没有增加任何内容。评级:已测实(measured),属于对所读条文中空白的认定。
文本确实提供了一个前台窗口。根据第61条制定、于2025年6月20日以L.N. 59 of 2025号刊登在《政府公报》法律副刊上的《桑给巴尔投资(通则)条例》(Zanzibar Investment (General) Regulations, 2025),在ZIPA内设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One Stop Centre),其中包括移民事务部(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的一名高级官员。第5条规定,该中心协助并办理工作、居留、建筑许可及其他授权的申请。ZIPA就是受理柜台。所读条例没有说明由谁作出决定,也没有说明期限多长。
媒体和业内人士关于期限的报道相互矛盾。The Guardian于2023年11月23日报道称,购房者将获得五年期居留许可。两家开发商网站分别于2024年7月和2026年6月报道称,许可期限为两年,只要购房者持有该房产即可续期。该媒体报道早于该法于2023年12月4日获得通过,且五年这一数字出现在报纸自己的叙述中,位于负责经济与投资的国务部长(Minister of State)的引述之间,而不是出自引文。开发商的报道晚于该法出台,并带有商业利益。这些都不是一手来源。评级:方向性(directional),且相互冲突。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是其联合体的一部分)的移民法规定,居留许可最长两年,可以续期。《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Cap. 54)第32(2)条经2024年10月11日公布的《成文法(杂项修正)(第2号)法》(Written Laws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No. 2) Act, 2024)第21(a)条替换后规定,居留许可“可签发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并可续期”。此前的文本规定为三年,总有效期上限为五年,现已不再适用,而新条文对续期次数没有设定上限。开发商所报道的“两年,可续期”与这一规则相符;一家开发商页面所称的“可无限期续期”也并不与之相抵触。媒体所报道的五年早于该修正案,并且超过了单次许可的期限。Victaura Research查阅了政府印刷局(Government Printer)版本的修正法。评级:已测实(measured)。
| 问题 | 条文内容 | 评级 |
|---|---|---|
| 最低价值 | 价值不低于100,000美元的房产(第五附表,第四部分,第6段) | 已测实 |
| 涵盖对象 | 购房者、配偶及四名20岁以下子女(第6(a)段) | 已测实 |
| 授予标准 | “可以授予”(第6段),在满足条例所定标准时“有权获得”(第51条) | 已测实 |
| 项目条件 | 经管理局批准的房地产投资(第3条定义,第52条) | 已测实 |
| 期限与续期 | 该法未作规定;根据联合共和国《移民法》(Cap. 54,第32(2)条,2024年替换后)最长两年,可续期 | 已测实 |
| 签发官员 | 该法未作规定;根据联合共和国《移民法》(Cap. 54,第32(3)条)为移民总监(Commissioner General),一站式服务中心包括一名移民事务部官员(2025年条例,第3条和第5条) | 已测实 |
| 工作权利 | 第6段未授予 | 已测实 |
| 公民身份 | 未授予,且公民身份属于联合事务(《宪法》,第一附表,第6项) | 已测实 |
| 出售的影响 | 未作规定,据报道出售后许可被取消 | 经纪人报道 |
| 出售所得 | 纳税后可100%汇出(第6(d)段) | 已测实 |
桑给巴尔购房者居留许可没有涵盖什么,工作权利和公民身份呢?
第6(a)段只授予居留许可,别无其他,因此工作权利和公民身份不在其内。该段没有提及就业、工作许可、家属的工作权利,也没有提及归化的任何步骤。文本没有以文字禁止这些权利,只是从未授予。评级:已测实(measured)。
工作授权适用另一套制度。ZIPA的一份投资者核对清单(文件日期为2016年,依据已废止的2004年投资法撰写)指出,工作许可受2005年第11号《就业法》(Employment Act No. 11 of 2005)管辖,居留许可受《移民法》管辖,家属通行证需要担保人持有相应许可。该文件已经陈旧,但仍显示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是依据不同法规的不同许可。2023年《投资法》第54(2)条增加了第三条途径:获授权经营已批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公司,将获得协助以取得工作和居留许可。这一途径服务于经营项目的公司,如运营商协议指南所述,依其文本并不延伸至购房者。
公民身份属于联合事务,在所读的各项文本中,购置房产均未被列为取得公民身份的依据。在联合共和国《宪法》第一附表(以2005年修订版转载的文本为准)中,第6项为公民身份,第7项为移民,均属联合事务。《坦桑尼亚公民身份法》(Tanzania Citizenship Act, Cap. 357)第9条规定由部长批准归化,条件涉及居住、语言和意愿;根据TanzLII刊载的2002年合并文本,部长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所读文本没有列出任何房产方面的依据。桑给巴尔的投资法不会是规定此类依据的法律工具,这是一项推断,需由律师检验。
营销话术模糊了这些界线。网上的指南把这种许可称为黄金签证(golden visa)或通往护照的途径。第6段并不包含这两种含义。若配置资金的机构投资者需要为投资者本人或其家庭取得工作权利或第二国籍,则无法从该文本推断出任何一项,这个问题属于另行开展的法律分析。
如果房产被出售,桑给巴尔居留许可会怎样?
该法案没有规定出售时许可会如何处理,也不应假定存在任何规则。 第6段将优惠待遇附于“房产买家”(buyer of property),而第3条将买家界定为“拥有完整所有权”(has full ownership)的人。两处措辞均使用现在时。法案中没有关于注销、宽限期、将许可转至另一套房产或家庭成员许可的条款。评级:已测定,属于条文缺失。
许可随所有权而存续的解读是合理的,但仍属推论。 如果买家是以当前拥有所有权来界定的,那么不再拥有房产的人就不再是法案意义上的买家。一家开发商的页面称,出售房产后许可即被注销,没有宽限期,也不会自动转到另一处房产(经纪人转述,2026年6月)。另一处则称,只要买家持有房产即可续期(经纪人转述,2024年7月)。两者均不是法律来源。
第6段中涉及资金的部分预见到了退出。 第6(d)段给予出售所得税后100%汇出的权利。第34(1)(c)条允许外国投资者(Foreign Investor,即外资持股过半的桑给巴尔公司)在已获批投资清算或出售时汇出所得。因此,法案已经考虑到出售的情形,但没有说明出售与许可之间如何相互作用。
转让批准权在ZIPA,转售是否需要批准并不明确。 第55条要求打算转让或处置某项投资、或其中股份或权利的投资者(Investor),事先取得ZIPA的书面批准。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了程序,批准函的目标时限为二十四小时,其对象是获批投资者(Approved Investor)。所读文本并未说明转售住宅的买家需要同样的批准。转售流动性,以及对下一位买家许可的任何限制条件,都必须由项目文件来回答。
法案用一句话授予了许可,而许可的期限、签发机关以及出售后的命运,都留给了配置方尚未见到的文件。
Victaura Research
桑给巴尔有哪些门槛已被废止、已过时或不可靠?
《2018年第14号桑给巴尔投资促进与保护局法》(Zanzibar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uthority Act, No. 14 of 2018)已被废止,引自该法的门槛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3年法案第62(1)条将其废止。Charter Cities Institute记录称,这两部法案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24年2月1日签署。若某份指南将2018年法案作为房产门槛的来源,则引用的是已废止的文本。评级:已测定。
诸如30万美元这样的数字,是ZIPA eRegulations页面给出的本地投资者在酒店及房地产项目中的资本额,并非买家门槛,也不在第五附表中。 第6段规定的是十万美元。Victaura Research在法案以及2025年条例的内容中均未找到提高买家门槛的文本,本文也不使用任何其他数字。
ZIPA自身的服务页面可能落后于成文法。 桑给巴尔eRegulations上ZIPA投资者服务页面(2026年10月读取)仅列出面向董事、股东和雇员的A类和B类工作与居留许可,未列出房地产买家许可。其中酒店及房地产项目的本地投资者资本额,与2023年法案第二附表不一致。应以法案为准。
对配置方而言,有一条简短的规则可用:记下附表数字及其日期,然后索要文件。 法案只有一个买家门槛,即第五附表第四部分第6段中以房产价值计的100,000美元。第59条允许部长经革命委员会批准,修订或增补有关优惠的附表,因此该数字可能变动。任何引用的数字都应注明读取日期,而本数字读取于2026年10月24日。
法案只设一个买家门槛,即100,000美元,而第59条允许部长对其进行修订。
Victaura Research
桑给巴尔的买家许可如何与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移民法衔接?
移民属于联合事务,因此桑给巴尔的法案只能在联合共和国机制认可的范围内授予许可。 宪法将移民(Immigration)列为联合事务第7项。因此,桑给巴尔条文中买家“可获授予”(may be granted)居留许可的表述,描述的是一项优惠,其签发机制至少有一部分位于桑给巴尔自身立法之外。这是根据权力划分作出的推论,而非对实际做法的结论。评级:方向性。
联合共和国的成文法将签发权授予一名官员,并对许可进行分类。 根据《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Cap. 54, Revised Edition 2016),移民总监(Commissioner General)签发A、B、C类居留许可。C类授予不符合A类或B类条件的人,前提是移民总监认为适当,并附带移民总监指定的条件。一家开发商的页面称,买家许可属于C类,并带有子类编号。该子类编号既不在桑给巴尔法案中,也不在所读的Cap. 54文本中,而是在2023年联合共和国条例中:其第二附表在C类下列出C-11,“Buyer of a real estate”(Government Notice No. 428 of 2023)。评级:已测定,依据为该公告文本。
2025年条例通过一个窗口将两套体系连接起来。 第3(2)(c)条在ZIPA的一站式服务中心(One Stop Centre)设置一名移民服务部(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官员。《The Citizen》于2023年11月23日(即法案通过之前)报道,部长感谢内政与移民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and Immigration)制定新的移民法。在联合共和国一侧,《2023年移民(修订)条例》(Immigr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3,Government Notice No. 428,2023年6月30日)在C类中增设了面向房地产买家的C-11类别,条件是提供桑给巴尔ZIPA或大陆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anzania Investment Centre)出具的推荐信,并证明购买价值不低于100,000美元;PKF Tanzania的摘要给出了相同条件,但没有子类编号。Victaura Research读取了已公布的公告,其中没有规定许可的期限。评级:已测定。
对配置方而言,这种分层是一个尽职调查事项。 两套法律秩序和两组官员在同一份许可上交汇,而桑给巴尔的文本没有写明该许可的条款。对任何项目而言,有用的问题是:实际由哪项文书承载买家许可,以及项目自身文件是否对此作出保证。应向卖方索取的文件包括ZIPA对项目的书面批准,以及已向该项目某位买家签发的居留许可的脱敏副本,其中应显示类别、期限和条件。
桑给巴尔购房还能获得第四部分的哪些其他权益?
“允许 100% 外资持有”说的是买方的国籍,并未说明产权的形式。 第 6(c) 段即是如此。该法通过 1992 年第 12 号《土地保有法》(Land Tenure Act)来界定土地,并以对不动产的完全所有权来界定买方,却没有说明房产之下土地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这一问题要由该单元的产权文件来回答,桑给巴尔的律师应在签约前阅读这些文件。本文不对其作分析。评级:已测算。
税后 100% 汇出是一项转移权利。 第 6(d) 段允许销售所得在纳税后汇出,但没有说明是哪些税、适用什么税率,也没有说明经由哪条渠道。第 45 条要求投资者通过桑给巴尔的银行账户办理投资活动,第 34 条规定对外国投资者(Foreign Investor)按现行官方汇率兑换可兑换货币。买方的付款渠道是否相同,文本中并未说明。评级:权利部分已测算,操作机制尚不明确。
这些优惠构成一个以项目获批为前提的整体。 如果 ZIPA 未批准该项目,买方即不在定义之内,按文本四项优惠均无从适用。第 35 条保护投资不被征收,公共利益除外,且须给予公平及时的补偿;第 57 条规定了投资者与 ZIPA 或政府之间的仲裁途径。两条规定谈的都是投资者(Investor)和获批投资(Approved Investment)。买方是否因此持有受保护的权益,文本中并未说明。
桑给巴尔购房居留许可无法向配置者说明什么:如实披露
第一个弱点是,该法是依据扫描件阅读的,而不是依据政府公报。 已获同意的文本来自 FAOLEX 的副本,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发布的副本是同一份已获同意的法案,而非草案。Victaura Research 没有阅读政府印刷局(Government Printer)的版本,而扫描件可能遗漏修订公告。评级:所读内容已测算,存在副本风险。
第二个弱点是,2025 年条例只读了一部分。 第 1 至 39 条已通读,并核对了全部 49 条的目录。目录中没有以买方或不动产项目批准为标题的条例。第 40 至 49 条及附表在本文撰写时未读,买方表格可能就在其中。
第三个弱点是,买方许可的期限只知道上限,且来自报道。 类别 C-11 见于 2023 年第 428 号政府公告(Government Notice No. 428 of 2023),该公告未设期限;而 2024 年 10 月替换后的《移民法》(Immigration Act)第 32(2) 条规定,任何类别的居留许可最长两年,可以续期,移民服务部(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也作了同样的表述。五年,以及在买方持有房产期间可续的两年,则来自媒体或开发商页面,而开发商有让许可显得更具吸引力的利益。这些信息可以提示该问什么,但不是法律。评级:上限已测算,报道部分为方向性参考,属经纪人转述。
第四个弱点是,这里没有任何内容表明某个具体项目符合条件。 本文不说明任何项目是否为该许可意义上的获批不动产项目,包括 Victaura 正在积极开发的 Secret Zanzibar Hotel & Villas。项目页面是公开参考,而批准是需要 ZIPA 来证明的事实。投资者应向任何卖方索取 ZIPA 对该项目的书面批准。
一句话总结:桑给巴尔立法设立了许可优惠,却把其条款留给了尚未载入公开文本的文件。 门槛、家庭范围和另外三项配套优惠都在该法之中。期限、续期、签发机关以及出售的影响则不在其中。配置者的立场应是按文本所述来评估该许可,即一项“可以授予”的许可,其余部分在有文件佐证之前一律视为未经核实。
利益关联披露。Victaura通过其母公司Greystone B.V.(荷兰)在科莫湖(意大利)、桑给巴尔的Nungwi(坦桑尼亚)、吉利艾尔岛与巴厘岛乌鲁瓦图(印度尼西亚)开发项目,并在哈伊马角的Al Marjan Island(阿联酋)持有期房(off-plan)资本头寸。读者应当假定,本文评论可能受到上述各项头寸的影响,或可能使其受益。本文件根据MiFID II第24(3)条被归类为营销材料,不构成投资建议。
参考来源
- Revolutionary Government of Zanzibar, Zanzibar Investment Act, No. 10 of 2023 (FAOLEX copy) 2024
- FAO, FAOLEX record for the Zanzibar Investment Act, 2023 (ECOLEX) 2023
- Zanzibar Government Gazette, Zanzibar Investment (General) Regulations, 2025 (L.N. 59 of 2025) 2025
-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Constitution of 1977 as revised to 2005, First Schedule (Union Matters) 2005
-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Immigration Act, Cap. 54, Revised Edition 2016, ss. 32 and 35 (Attorney General's print, TISEZA copy) 2016
-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Tanzania Citizenship Act, Cap. 357, s. 9 and Second Schedule (TanzLII and Laws.Africa, as at 31 July 2002) 2002
- Charter Cities Institute, A Policy Evaluation of the 2018 and 2023 Zanzibar Investment Laws 2024
- Zanzibar Investment Promotion Authority, Zanzibar eRegulations investor service page (read October 2026) 2026
- Revolutionary Government of Zanzibar (Diaspora portal), ZIPA investor checklist for work and residence permits (file dated 2016) 2016
- The Guardian (IPP Media), New immigration law boosts FDI flow in Zanzibar's real estate 2023
- The Citizen, New Immigration Act encourages foreign investment in Zanzibar real estate market 2023
- Developer website (broker-reported), From purchase to permit, the ZIPA approval process 2026
- Developer website (broker-reported), Finally residents 2024
- PKF Tanzania, Highlights of the Immigr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3 (GN No. 428 of 30 June 2023) 2023
-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Immigr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3, Government Notice No. 428 of 30 June 2023 (Laws.Africa copy) 2023
- Tanzania 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Residence Permit overview page (updated 22 July 2026) 2026
-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Written Laws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No. 2) Act, 2024, Act No. 14 of 2024, s. 21 (new section 32(2) of the Immigration Ac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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