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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第二居所签证:可获得与不可获得的权利
印度尼西亚的 Second Home Visa 回答的是一个先于任何房产问题的问题:主申请人以何种法律依据、在多长时间内、从事何种活动可以留在当地。已公布的规则在提供资金证明的前提下,授予五年或十年的停留期。该签证不授予就业权利、土地所有权,也不提供监管机构称之为永久的路径。Victaura 按条文原意解读这一文件,并标明各来源之间存在分歧之处。
插图要点
- - 该签证授予 5 年或 10 年的有限停留许可,期限以官方启动发布稿为准(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2022)。
- - 资金条件为至少 20 亿印尼盾(Rp2 billion)的资金证明,依部委摘要须存放于印尼国有银行,并须在签发后 90 天内提供证明(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Kantor Imigrasi Yogyakarta)。
- - 禁止就业。eVisa 门户网站表示持证人不得建立雇佣关系从事工作,而启动发布稿则允许投资及其他活动(eVisa Imigrasi;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
- - 随行家属(配偶、子女、父母)无需再次满足 20 亿印尼盾(Rp2 billion)的门槛,每人缴纳的明示费用为 200 万印尼盾(Rp2 million)(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2022)。
- - 该签证不带来任何土地所有权。外国居民使用 Hak Pakai,一份法律媒体来源给出巴厘岛带地住宅的门槛为 50 亿印尼盾(Rp5 billion),仅供参考(Hukumonline,2023)。
- - 持证人成为境内纳税主体,按全球收入征税,因为有效期超过 183 天的有限停留许可证被视为居留意图的证明(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PMK 18/PMK.03/2021)。
- - Golden Visa 计划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共签发 1,274 份签证,对应投资额 52.1 万亿印尼盾(Rp52.1 trillion,约 29.5 亿美元),其中第二居所持证人是未单独统计的类别之一(ANTARA,2026)。
- - 官方来源在费用上存在冲突(2022 年为 300 万印尼盾(Rp3 million),eVisa 页面为 700 万印尼盾(Rp7 million)),因此申请时应向监管机构确认具体要求(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eVisa Imigrasi)。
本页内容 (13)
修订说明,2026 年 9 月 27 日
本文已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更正。 经将文中数据与引用来源逐一核对,发现若干错误,现已在正文中改正。完整清单列于文末的更正部分,其中注明了文章原先的表述和现在的表述。
先于房产的问题
关注巴厘岛或吉利群岛的资产配置者,通常先被问到别墅。更靠前的问题其实是许可。 如果主申请人无法在整个持有期内合法留在该国,其持有的资产就与可以合法留下的人不同。入住、参与管理,以及亲自签署土地使用权文件的能力,都取决于入境身份,而不取决于购买价格。
印度尼西亚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 Second Home Visa,而它比营销所暗示的要窄。 这个名称暗示的是一种居留。实际上,该文件是一种附带资金条件的有限停留许可。它的期限为五年或十年,与资金证明挂钩,并明确禁止就业。这三点中的每一点,都会改变主申请人可以据以测算的内容。
本文说明该签证授予什么、不授予什么,以及已公布的来源在哪些地方存在分歧。 主要资料来自移民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和法律与人权部(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凡仅能由律师事务所或新闻摘要确认之处,文中均会注明。凡无法对照官方页面核实的数字,一律不予采用。
监管机构实际公布了什么
该文件由移民总局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依据 2022 年第 IMI-0740.GR.01.01 号通函推出。 新闻稿称该规定自发布起 60 天后生效,法律与人权部则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正式实施该政策。两者均为官方来源。这些日期是实测所得,并非估算。
移民办公室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创造就业法》(2020 年第 11 号法律)第 63 条第 4 款以及 2021 年第 48 号政府条例第 103 条。 这意味着该签证属于 2020 年之后停留许可自由化的范畴,而不属于较早的退休或投资者类别。这也意味着相关规则属于行政性质,通过通函和部长条例修改的速度快于修订法律。
所述的目标群体是有意在印度尼西亚生活并对其经济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人,以及前印度尼西亚公民。 法律与人权部将该政策描述为有选择性的,并通过审查确保对本国有益。新闻稿将投资及其他活动列为允许事项。“有选择性”一词至关重要。已公布的门槛是申请的底线,并不意味着有权获得批准。
办理通过移民局的在线门户进行。 推出时的材料称,签证、有限停留许可和再入境授权可一次提交,并在包括巴厘岛在内的五个口岸设有专用排队通道。这类便利措施是真实存在的,但属于服务水平,而非法律权利,法规也未对其作出任何保证。
资金条件及其证明方式
核心门槛是不低于 Rp2,000,000,000(或等值外币)的资金证明。 移民总局在其自己的推出新闻稿中载明了这一数字。旅游部的摘要以及所查阅的两份移民办公室通告中也出现了同一数字;所查阅的 eVisa 页面仅称,申请人在停留期间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推出时的费用载明为每人 Rp3,000,000,同样来自官方新闻稿。
资金可以存放在申请人的账户或担保人的账户中,旅游部的摘要称资金必须存放在印度尼西亚国有银行。 这是存放条件,而不是购买。资金需要被证明,主申请人并不需要将其用于任何用途。法律与人权部的推出报道重复了国有银行的表述。
证明材料的时间要求很容易被误读。 一份移民办公室通告载明,资金证明原件或房产证书必须在签证签发后 90 天内提交。通告还补充说,未能提交可能导致签证被撤销并引发驱逐程序。因此,签证可能在资金尚未完全证明之前就已授予,随后才产生相应义务。
若干来源描述了房产替代方案,但其对应的价值并不一致。 移民办公室和部委均提到,可以以在印度尼西亚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替代存款。二手来源对该替代方案给出了不同的价值:Immigrant Invest 给出的最低金额与存款相同,均为 Rp20 亿;CPT Corporate 则引用了 1,000,000 美元的估值。所查阅的官方页面均未载明具体数字。Victaura 的解读是:房产路径确实存在;其确切的估值规则在依赖之前应对照现行部长文本加以确认;而存款路径是官方表述前后一致的路径。
该门槛是许可的一项条件。它不是一次购买,也不是一项承诺。
Victaura Research
五年、十年,以及“期限”不意味着什么
该许可是一个期限,而期限会届满。按多数签证类别的标准,五年或十年已是较长的期限;但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而言则偏短,后者是一项有自身存续期和自身续期机制的资产。这两个时钟相互独立,若投资者凭假设把二者对齐,就是在承担一种错配。
官方 eVisa 门户显示的结构,与发布时的新闻稿不同。门户列明:签证须在签发后 90 天内使用,居留许可最长五年、可延期,总费用为 Rp7,000,000,含居留费和入境费。新闻稿所述为 Rp3,000,000。两者可能对应不同的费用组成或不同的日期。此处如实披露这一差异而不强行消解,因为没有任何官方页面对二者作出调和。
在已审阅的官方材料中,没有任何内容将该许可描述为永久居留。eVisa 页面称,持有人可转换为其他签证或居留许可,但并未描述通往永久居留或入籍的路径。页面上没有,并不等于法律上没有,因此准确的表述是有限的:在已审阅的来源中,监管机构并未公布此类路径。
续期,是十年这一标题所掩盖的风险。配置方测算的是第一个期限,外加一项针对第二个期限的选择权。该选择权取决于一项以通告方式执行的政策。审慎的测算做法是按已授予的期限为许可定价,并将其后的任何部分视为需要重新争取的潜在上行空间。
工作与经营活动:细读条文
官方 eVisa 页面用寥寥数语陈述了这一限制:持有人被禁止从事雇佣关系下的工作。这是门户上的原文表述。发布时的新闻稿对许可的活动范围描述更宽,称为投资及其他活动。综合来看,该文件允许资本配置,禁止受薪工作。
模糊之处,正在这两种表述之间的空隙。投资活动获准,雇佣不获准。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形,例如主持一家运营公司、领取管理费,或经营酒店业务,在已审阅的材料中并无界定。二手来源的说法更为绝对,有的称持有人完全不得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措辞并未出现在官方页面中,Victaura 不予采纳。
税务机关划定的实际界线,比移民部门更为清晰。其关于该签证的指引称,持有人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工作,但这并不限制被动收入或来自境外的收入。由此得出的解读较为保守:资本的被动回报与该许可相符;而对印度尼西亚企业的主动经营,则应通过为此设计的载体和许可来安排。
对于以持有资产为投资逻辑的配置方,禁止雇佣的限制很少构成约束。对于需要投资者亲临现场主持运营的逻辑,这一限制则是决定性的。该签证是为前一类情形设计的。
| 问题 | 已公布的立场 | 等级与来源 |
|---|---|---|
| 期限 | 5 年或 10 年 | 已核实,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 2022 年新闻稿 |
| 资金条件 | 至少 Rp2 billion 的资金证明,或等值金额 | 已核实,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 2022 年新闻稿 |
| 资金存放处 | 印度尼西亚国有银行,申请人或担保人账户 | 官方摘要,Ministry of Tourism /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
| 证明提交期限 | 签发后 90 天内提交原件证明 | 已核实,移民局公告 |
| 雇佣 | 禁止从事雇佣关系下的工作 | 已核实,官方 eVisa 门户 |
| 投资活动 | 获准,边界未界定 | 方向性,发布新闻稿的措辞 |
| 费用 | Rp3 million(2022 年新闻稿)或 Rp7 million(eVisa 页面) | 官方来源相互矛盾 |
| 土地权利 | 签证不赋予 | 依据官方物权来源的推断 |
家庭成员:成本更低的一条线
该制度将家庭成员视为随行人员,而随行人员无需重复资金测试。Directorate General 表示,符合条件的随行人员为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被抚养人无需提交 Rp2 billion 的资金证明。这是移民部门的直接表述,依据的是其自身页面,属已核实。
文件负担转为亲属关系证明。被抚养人须提交有效期至少 36 个月的有效护照、照片、投资者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副本,以及视情况而定的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家庭卡。非英文文件需提供经宣誓的印度尼西亚语翻译件。官方页面所列的被抚养人费用为每人 Rp2,000,000。
父母被纳入,值得注意。许多长期居留许可只覆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纳入父母,使该制度适合多代同住的家庭。但这也意味着投资者是单一故障点。被抚养人通过同一担保人申请,其身份以投资者的许可为依据。若投资者的许可失效,整个家庭的情况也随之改变。
未发现允许被抚养人工作的规定。雇佣禁令附着于签证类别,已审阅的来源中没有为随行人员设置例外。测算时应将该家庭视为在当地居住的家庭,而不是拥有额外收入来源的家庭。
签证与土地权利是两项独立的制度
Second Home Visa 不赋予任何土地权利。它是一种移民身份。持有住宅的权利由另一套法律规范,由土地主管机构管理,使用的是另一种工具。外国个人不能像公民那样持有自由产权的土地。外国居民可用的载体是 Hak Pakai,即使用权。
Hak Pakai 与居留身份挂钩。关于 Government Regulation 18 of 2021 的法律评述指出,外国持有人必须在印度尼西亚设有住所并持有有效的移民文件。评述还指出,若已故外国人的继承人无法维持所需身份,该权利须在一年内放弃。这属于二手来源,具方向性意义,但它描述了配置方必须提前规划的关联:身份与产权相互绑定。
外国人可取得的房产设有最低价格门槛。一份法律媒体对 Ministerial Decision 1241 of 2022 的摘要给出,巴厘岛带土地住宅的门槛为 Rp5 billion。该摘要给出的公寓门槛为 Rp2 billion,而另一家律所的摘要对同一类别给出 Rp3 billion。两者不一致,因此 Victaura 将带土地住宅的数字列为法律媒体的估计值,将公寓的数字列为未解决。据新闻报道,该决定于 2022 年 9 月 12 日生效。
同一摘要还描述为每人或每个家庭一块地,土地面积上限为 2,000 平方米。该数字出自同一法律媒体来源,在纳入模型之前应予核实。配置方可以依赖的是其结构:签证是在当地居留的钥匙,而土地权利是一项独立的、有定价、有上限、由另一监管机构管辖的制度。
签证让投资者得以居留,但不让投资者得以拥有。这是两项许可、两个监管机构和两个时钟。
Victaura Research
税务居民身份:签证未提及的成本
印度尼西亚税务机关表示,该签证持有人将成为境内纳税主体。 该指引称,在印度尼西亚居住并有意长期停留的外国人属于境内纳税人;根据财政部条例 PMK 18/PMK.03/2021,有效期超过 183 天的有限居留许可即可确立这一意图。这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解读,并以其自身页面为衡量依据。
其后果是全球收入被纳入课税基础。 税务机关的指引引用了应税收入的法定定义,即从印度尼西亚或境外取得的经济利益。对主申请人而言,持有五年或十年的许可,意味着境外来源收入有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签证费和存款是显性成本,税务居民身份则是隐性成本。
存在一项减免,但适用范围很窄。 该指引描述了一种属地征税待遇,仅适用于指定职业中的某些技能型专业人士,对其仅就印度尼西亚来源收入征税,最长四年。该待遇仅限 23 个指定职位,且须以专业能力证书、学历文凭或至少五年经验证明其专业能力。指引同时指出,持有人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工作,因此这项减免与持此签证的资产配置者不太可能相关。
正确的问题不在于许可证是否值这笔费用。 而在于主申请人是否愿意在许可期内成为印度尼西亚税务居民。这属于应由主申请人本国司法辖区及印度尼西亚的税务顾问回答的问题,Victaura 在此不作回答。
它不是什么:Golden Visa、永久居留与入籍
Second Home Visa 属于一个更广泛的长期居留工具体系,并且是其中资本门槛最低的一种。 2023 年 8 月 30 日通过第 22 号和第 82 号部长条例颁布的 Golden Visa 规定,设定了高得多的投资者门槛。设立公司的个人,五年居留需 250 万美元,十年需 500 万美元。不设立公司、而是配置金融资产的投资者,五年需 35 万美元,十年需 70 万美元。
国家自身将第二居所类别描述为同一计划下的若干类别之一。 2026 年 5 月,国家通讯社报道,自 2024 年 7 月以来已签发 1,274 份 Golden Visa,投资实现额为 52.1 万亿印尼盾,约合 29.5 亿美元。第二居所持有人被列为其中一个类别。该文章并未报告这一子集的规模,因此本文不就第二居所的数量作任何推断。
这一比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两者的门槛不在同一量级。 20 亿印尼盾的存款只是 Golden Visa 最低门槛的一小部分。这一差距向资产配置者表明,第二居所工具是为居住者和退休人士设计的,而不是为资本项目设计的。它也不适用于运营型企业、开发项目或基金。
这些工具均未涉及入籍问题。 所审阅的材料描述的是居留许可,而非归化。Victaura 将该许可视为在一定期限内的居留权,并将其之后的每一步都视为尚未公布。
不足之处,坦率披露
第一个不足是,官方来源之间并不完全一致。 2022 年的新闻稿中费用为 300 万印尼盾,而 eVisa 页面上为 700 万印尼盾。房产替代方案出现在部分官方材料中,在另一些材料中则没有。两个移民局页面对照片规格的规定也不同,这表明这些页面是在不同时间撰写的。这些都不是致命问题,但都意味着主申请人应在申请时向移民部门确认当前的要求。
第二个不足是,Victaura 无法对照原始文本核实若干数字。 巴厘岛的房产价格下限和土地面积上限来自法律媒体的摘要。公寓价格下限有两个不同的报道数字。Hak Pakai 的期限结构在本次审阅中未能通过原始来源确认,因此不予陈述。标出这些事项,是为了避免它们被误认为已核实的事实。
第三个不足是,行政规则会变动。 该签证受通函和部长级框架管辖,而 Golden Visa 这一总体框架本身也是 2023 年通过条例设立的。今天正确的门槛可以不经立法辩论而被修订。依赖该许可进行多年持有的资产配置者,应将这一规则视为一种政策立场,而不是合同性权利。
第四个不足是范围。 本文涵盖该签证及其相邻工具,不涉及运营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则、酒店业许可,或任何具体岛屿的监管状况。这些是另外的问题,持有运营型投资逻辑的主申请人需要不同的许可和不同的载体。
当两个官方页面给出两种费用时,承保人的答案不是选其一,而是当天向监管机构问清楚。
Victaura Research
资产配置者应如何解读该工具
最好将 Second Home Visa 理解为一张入场券,而不是一种结构。 它解决的是居留问题,不解决产权、运营或税务问题。购买了该许可并认为其余事项自然随之而来的主申请人,只买到了房产头寸所需四项要素中的一项。
三项检验很简单。 第一,主申请人能否证明拥有 20 亿印尼盾,并在 90 天规则下持续保持该证明。第二,家庭能否接受在许可期内以全球收入为课税基础。第三,投资逻辑能否在禁止就业的情况下成立。如果三项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该许可即符合用途。如果任何一项的答案为否,则该工具就是错误的工具,再长的名义期限也无法弥补。
房产排在第二位,并且是一份独立的文件。 土地权利有定价、有上限,并与居留身份挂钩。先办理许可、后取得产权的资产配置者,遵循的是法律所要求的顺序。而在许可尚未存在时就签署购买协议的资产配置者,承担的是监管机构并未要求其承担的风险。
利益关联披露。Victaura通过其母公司Greystone B.V.(荷兰)在科莫湖(意大利)、桑给巴尔的Nungwi(坦桑尼亚)、吉利艾尔岛与巴厘岛乌鲁瓦图(印度尼西亚)开发项目,并在哈伊马角的Al Marjan Island(阿联酋)持有期房(off-plan)资本头寸。读者应当假定,本文评论可能受到上述各项头寸的影响,或可能使其受益。本文件根据MiFID II第24(3)条被归类为营销材料,不构成投资建议。
更正说明,2026年9月27日
文章原先的表述与现在的表述。 已发布版本称,针对某些技术专业人员的属地税收减免要求具备特定认证或数年工作经验;现依据税务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Taxes)关于 Second Home Visa 的指引(pajak.go.id)改为:该减免仅限于 23 个指定职位,专业能力须通过专业能力证书、学历文凭或至少五年工作经验来证明。已发布的关于税务居民身份的要点称,许可证有效期超过 183 天后,持证人即成为境内纳税主体;现依据同一指引及 PMK 18/PMK.03/2021 改为:有效期超过 183 天的有限停留许可证,才是证明其居留意图的依据。
同日进行的进一步复核,对上述部分更正作了细化,并修正了其他几处。 文章原先称,二手资料为巴厘岛设定了 50 亿印尼盾(Rp5 billion)的门槛,作为资金证明之外的房产替代方案;现改为:二手资料之间并不一致,Immigrant Invest 给出的最低金额与存款相同,均为 20 亿印尼盾(Rp2 billion),而 CPT Corporate 引用的是 1,000,000 美元;所审阅的官方页面均未载明具体数额(巴厘岛 50 亿印尼盾这一数字,属于 1241/2022 号部长决定中外国人购买带地住宅的另一项最低价格门槛)。文章原先称,20 亿印尼盾的门槛出现在所查阅的每一份官方来源中;现改为:该数额见于移民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的发布稿、旅游部(Ministry of Tourism)的摘要以及日惹移民办公室(Yogyakarta immigration office)的公告,而 eVisa 页面仅表示申请人必须具备充足的财务能力。文章原先称,eVisa 页面列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现依据该页面改为:签证须在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使用。
参考来源
- Direktorat Jenderal Imigrasi, Siaran Pers: Ditjen Imigrasi Resmi Luncurkan Aturan Second Home Visa, 2022
- Direktorat Jenderal Imigrasi, Visa Rumah Kedua untuk Pengikut Tidak Perlu Jaminan Rp 2 Milyar, 2022
- eVisa Imigrasi Indonesia, Second Home Visa FAQ
- Kementerian Pariwisata, Indonesia Travel: Second Home Visa Is Now Available
- 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 Pajak untuk Pemegang Second Home Visa
- Direktorat Jenderal Imigrasi, Regulation on Golden Visa Launched, 2023
- ANTARA News, Indonesia issues 1,274 Golden Visas since 2024, 2026
- Kantor Imigrasi Yogyakarta, Warga Negara Asing Bisa Ajukan Second Home Visa Tanpa Penjamin
- Kantor Imigrasi Yogyakarta, Menkumham RI Resmikan Pemberlakuan Kebijakan Second Home Visa, 2022
- Hukumonline, Klinik Hukum: WNA Bisa Beli Rumah Hunian dengan Harga Minimal
- AMAR Law Firm, Apa Bisa Orang Asing Memiliki Hunian di Indonesia?
- Kompas.com, Aturan Kepemilikan Hunian bagi WNA di RI, 2023
-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in The Hague, Golden Visa
- Ortax, Peraturan Pemerintah Nomor 18 Tahun 2021
- Immigrant Invest, Indonesia Second Home Visa Program
- CPT Corporate, Second Home Visa Indonesia 2025: Deposit, Property Rules and Who Qualif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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